(一)当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适用代位继承。死亡儿子的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父亲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时应及时收集证明亲属关系等相关材料,向其他继承人表明代位继承的意愿。
(二)若儿子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该儿子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各法定继承人可协商遗产分配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若死亡儿子生前有遗嘱对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另有安排,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需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