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平时对子女生活和教育的照料情况、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2.若已满两周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符合优先抚养情形的材料。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平时注重与子女的沟通,让其能表达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