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污染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满足污染行为、损害事实及二者有因果关系条件时污染者担责,存在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可免责或减责,特殊纠纷中可能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解析: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环境污染侵权的主要归责方式,只要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污染者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污染者承担责任需满足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有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这三项条件。但如果污染者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情形,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在部分特殊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会倒置,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如果遇到环境污染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