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无产权证房屋查封时,要向房屋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禁止产权转移等手续办理。若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
(二)执行中需查明房屋权属,若房屋是被执行人合法取得占有使用权益,可评估拍卖,拍卖公告要明确无产权证书情况及风险。
(三)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可对房屋现状处置,如出租收益权等,变价相关权益清偿债务,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