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诉离婚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能较快在三个月内结案。
(二)若案件复杂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较长时间的准备,同时可关注案件进展,了解是否有需延长审限的情况。
(三)若对一审结果不服上诉,需清楚二审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