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骗贷(贷款诈骗罪),要先看客观行为。若出现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文件担保等法定行为,且个人骗贷1万元以上、单位骗贷5万元以上,就满足了客观方面的部分条件。
(二)主观上需确定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明知无偿还能力仍大量骗贷、肆意挥霍贷款等情况,可认定有此目的。若只是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无法还贷,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