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按法定程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变更地址的股东会决议即可,无需全体股东签署。
(二)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地址变更需全体股东同意,那就必须按章程要求,让全体股东参与相关流程。
(三)完成股东会决议后,公司要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地址变更虽未明确列于此条,但作为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决议通常也需遵循此表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