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要明确二婚者死亡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现任配偶、子女(包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遵循分配原则。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