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途径下,双方要确保协议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孩子的生活安排、教育费用承担、探视权等细节,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签订协议后,建议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证明力。
(二)诉讼变更途径中,父亲要注意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来证明母亲存在不宜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同时,要积极准备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