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仲裁时间规定,明确仲裁委一般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十五日,最长不超六十日,从受理申请起算,避免因不了解时间而焦虑。
(二)关注仲裁委对申请的处理,仲裁委收到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决定受理会通知,不符合条件也会书面说明理由,及时知晓受理情况。
(三)积极配合仲裁程序,按要求提供证据等材料,保障仲裁顺利进行,加快出结果的速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