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13万,嫌疑人应争取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这能体现其认罪态度,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如实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且尽快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四)若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如属于累犯,应积极反思并在庭审中展现悔罪态度;若是诈骗特定群体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通过一些方式尽量消除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