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赔偿确定方面,受害人要妥善保管好各项费用的凭证,如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误工证明等,以此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二)对于赔偿方式,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受害人要及时与逃逸方沟通赔偿事宜。
(三)若逃逸方拒绝赔偿,受害人应尽快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