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事由业主应赔偿;个人单独签合同按约定通知时间,无约定按合理期限书面通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业主通过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时,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是一般要求,不过若合同对通知期限有不同约定,则遵循合同约定。因解除合同给物业服务人造成损失的,在非不可归责于业主的情况下,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个人单独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的情形,通知时间首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就需要按照合理期限提前书面通知。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物业服务的有序交接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解聘物业服务人或相关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