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同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赔偿条款执行,如支付违约金、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二)合同未约定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因违约使土地无法正常使用、农作物减产,违约方需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四)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