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提前规划好时间,确认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且无反悔可能。在冷静期内保持沟通,避免冲动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尽快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情况简单,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以加快审理速度。收集好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