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离婚的夫妻,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先签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这样最快60天能完成离婚。
(二)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收集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出轨构成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证据。法院审理时,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审结。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