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订婚阶段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退婚可直接与女方协商退还彩礼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
(二)若已结婚,判断是否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若符合,在离婚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返还彩礼,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未共同生活的分居证明、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济状况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