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合伙企业退还财产方式,先查看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来处理。
(二)若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退还方式,那就由全体合伙人一起协商确定退还方式。
(三)可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的实际情况选择退还方式,财产以货币形式存在或现金充足时用货币退还;退伙人对特定实物有权益且适宜退还的用实物退还;财产状况复杂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此条虽针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但在确定退还财产方式上,可类推适用协商确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