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损失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损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且确定起算点要结合具体案件,期间法定事由会致时效中止、中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环境损失赔偿诉讼也适用这一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但环境损害赔偿有其特殊性,设置了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从损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一旦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提供保护。在环境侵权中,由于存在持续侵权等复杂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能简单判定,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来确定。同时,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出现法定的中止、中断情形,时效将相应中止、中断。如果遇到环境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