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先自行协商不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二)若协商不成,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三)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可向法院列举自身有利因素争取抚养权,如良好的经济状况、稳定的居住环境、无不良嗜好等。
(四)若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等情形,可向法院说明以争取优先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