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或债务人:若发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债务合同、财务报表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对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要认真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算,确保不遗漏任何资产和债务情况。
(三)在破产程序各环节:相关方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照法院要求参与债权人会议、提供重整计划等,以保障破产程序依法有序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