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证明已退还财产的凭证、悔罪书等,以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降低的社会危险性。
(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三)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书提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等待司法机关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是否有再犯风险等,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