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抚养权性质:要清楚抚养权基于父母与子女身份关系,不是财产权利,不存在继承情况,避免陷入错误认知。
(二)关注抚养权变更情形:留意法定的抚养权变更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子女八周岁以上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等。
(三)采取合理变更方式:当出现上述变更情形时,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