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准备答辩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明确表明是否同意变更抚养权,若不同意,阐述己方抚养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更有利的理由,比如稳定生活环境和良好教育条件等。
(二)收集有利证据。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收入,准备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影像资料体现亲子融洽,获取学校老师证言证明孩子现有学习生活正常。
(三)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理性陈述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不合理诉求,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可聘请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