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签署事实,不承认合同签署的一方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同时在诉讼中,不承认方可能败诉并承担诉讼费用。此时不承认方应积极与守约方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若没有证据证明签署合同,不承认一方无需承担合同约定责任,但要注意保留自身未签署合同的相关证据。
(三)若一方故意否认签署事实且存在欺诈等行为损害对方利益,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损害方可以收集对方欺诈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