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证明工程实际发生及完成情况。
(二)协商沟通:与对方协商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保留沟通记录。
(三)造价鉴定:协商无果时,委托专业造价机构确定工程款数额。
(四)发律师函:利用律师函向对方施压,要求限期结算付款。
(五)提起诉讼:上述方法无效时,向法院起诉,凭借证据和鉴定结果请求判决支付工程款。
(六)财产保全:为保障执行,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查封、冻结对方相应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追讨工程款案件中,若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就属于违约行为,可依据此条要求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