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需在两个月内完成审结。当事人可关注时间节点,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
(二)若案件是可能判处死刑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或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审理时间。当事人若认为案件符合此情况,可向法院提出相关说明。
(三)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长审理期限由最高法院自己决定。当事人应配合最高法院的工作安排。
(四)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当事人需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