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不持有数量超过5张不满50张的他人银行卡,以防达到“数量较大”标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二)若受亲友委托代为保管他人银行卡,要留存好相关委托证据,证明持有来源合法,且确保无其他违法使用行为。
(三)不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否则会以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前款所称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