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正常情况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在滥用权利、出资不实等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承担更多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按章程足额出资后,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不过,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况,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同样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公司经营或债务处理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