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三年后,一般难重启重整或和解程序,不过存在特定情况可采取对应措施,需依具体诉求和实际情况选合适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三年后通常难以重新启动重整或和解程序。但有特殊情况,若发现破产人有应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未依法履职等过错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管理人担责赔偿;若存在未解决的个别债权确认纠纷等遗留问题,可通过诉讼解决,但要留意诉讼时效。在处理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的问题时,要精准把握自身诉求和实际情况,仔细分析具体法律事实,从而选择恰当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