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不想离婚,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日常生活中的温馨互动照片、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的记录等。
(二)若被告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以实现调解离婚。若协商无果,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成长情况说明等,配合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