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主们应及时关注案件审理进度,主动与法院沟通,了解负债人财产状况。
(二)若债权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确保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
(三)若负债人是企业且符合破产条件,债主可积极申请其破产,并配合管理人工作,提供准确的债权债务信息。
(四)在整个过程中,债主需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便主张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