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除职工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且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清偿顺序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使债务人财产受益产生,所以优先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职工债权涉及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排在第二顺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位列第三。普通破产债权则处于最后。当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能保证公平性。若您在破产债权清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