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骗贷向贷款诈骗转化的情况,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后的监管,定期跟踪贷款使用和企业经营状况,一旦发现经营恶化且还款意愿降低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提前还款、增加担保等。
(二)对于贷款诈骗向骗贷转化的情况,行为人应积极保留自身经营改善、主动还款等证据,以便在司法程序中证明自己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减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