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承揽人和定作人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约定解除:在签订合同时就预先设定好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达成时,相关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况,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要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