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完成六年的离婚,若当时财产分割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因已过六年通常难以重新分割,但如果是刚知道撤销事由且在一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二)若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三)涉及子女抚养权,若有正当理由,如抚养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四)无论哪种情况,都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财产线索、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