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传唤人应积极配合。接到传唤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到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信息,避免因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而被强制传唤。
(二)了解自身权利。在被传唤过程中,有权知晓被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若对传唤有异议,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并要求说明。
(三)保持冷静。若被调查后被认定符合拘留条件而被采取拘留措施,也应冷静对待,配合公安机关后续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