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女方在离婚案中有“讹钱”行为,另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虚假陈述的聊天记录、伪造的证据原件等。
(二)向法院如实反映情况,配合法院调查,提供所收集的证据,让法院查明事实。
(三)在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要求对有伪造证据等行为的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若离婚后才发现女方有上述行为,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