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亲属是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其死缓期间应鼓励其遵守监规,避免故意犯罪,争取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若罪犯有条件,应积极争取立功表现,特别是重大立功,以便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对于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及其家属,要清楚了解最低服刑年限要求,做好长期服刑的心理准备。
(四)普通死缓罪犯及其家属可了解实际服刑最低年限情况,合理规划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