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弟弟送养孩子,要确保孩子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些法定范围。
(二)收养人要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无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三)收养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完成收养关系即成立。
(四)完成收养登记后,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五)若弟弟是生父母一方,送养子女须和另一方共同送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