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多样,普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执行权利平等,可共同或委托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人有监督、异议等权利,执行要遵循约定和法律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执行事务有同等权利,执行方式可多样选择,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报告义务,不执行的合伙人有监督权,这是为了保证事务执行的透明和公正。有限合伙企业中,明确规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若擅自执行造成损失需赔偿,这是为了合理区分不同合伙人的职责。合伙人分别执行事务时,赋予其他合伙人异议权,可暂停事务执行,能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些规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为保障全体合伙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若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面遇到问题,或对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