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案件中,若对方不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保持积极悔罪态度,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全力配合司法工作,以此争取从轻处理。
(二)主动进行退赃退赔,尽力弥补被害人遭受的损失,这样的行为在量刑时会被司法机关纳入考量范围。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