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沟通赔偿,若对方有经济能力,让其先垫付费用。
(二)保留事故相关证据,像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发票、医疗票据等,用于后续索赔。
(三)若对方拒绝垫付,自己先支付费用,再凭借证据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四)若对方拖延赔偿,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五)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