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胁迫行为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若发现对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要尽快收集对方隐瞒疾病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婚姻被撤销后,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等待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