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女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女方可自行处置该房产。
(二)婚后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制定出双方都认可的分割协议。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实际状况,倾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进行判决。
(三)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若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该房产归女方个人;若未明确表示,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