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购买房屋卖掉所得款项原则是个人财产,但与共同财产混同、重新购房登记双方名下或共同还贷时,性质可能改变,可通过明确资金流向、签财产协议避免纠纷,有争议可协商或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屋卖掉所得款项,本质上延续了房屋的个人财产属性。然而,当卖房所得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像存入共同账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款项性质便模糊难辨。若用该款项重新购房,登记双方名下或存在共同还贷,新购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登记双方名下和共同还贷行为体现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投入和意愿。为保障个人财产权益,卖房前明确资金流向,重新购房时签订财产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很有必要。若双方对财产处理产生争议,先自行协商是较好的解决方式,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在财产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