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团伙盗窃40万元左右,主犯应认识到自身责任重大,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二)从犯要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可以通过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方式,争取在量刑时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