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同居期间个人财产,可从以下几类入手:
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通过购买合同、产权登记时间和凭证证明,如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因其特定人身属性归个人,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像明确由一方继承的遗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
(二)实践中要保留财产取得相关凭证,像购物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虽然是夫妻个人财产规定,但在界定同居个人财产时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