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建立清晰的财务资料保管制度,明确不同类型财务资料的保管期限,如将永久保存、10年保管、30年保管的资料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二)安排专人负责财务资料保管工作,定期检查资料保管情况,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在保管期限届满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可先由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再由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进行销毁。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同时,该办法还对不同类型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