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有抚养权者沟通,说明阻挠探视违法,强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且对孩子成长有益,争取对方配合。
(二)协商不成,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或组织调解,由其从中协调。
(三)调解失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有抚养权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针对子女的人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